紫光国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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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市紫光同创电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快速发展,增强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与紫光同创的另2位股东以对其持股比例为限,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能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
    
    三、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缪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综合实力较强,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彦:___________ 黄文玉: 崔若彤: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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