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核查公司提交的相关信息资料后,对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深圳市紫光同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同创”)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紫光同创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快速发展,增强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交联交易,董
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彦: 黄文玉: 崔若彤: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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