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作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董事长辞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施新华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及相关职务,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施新华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015年2月10日至今,柴华一直担任公司总裁职务,全面组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施新华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
职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先 苗应建 陈本荣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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