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控股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成卫、程利民、石丹、庞庆平、韩书谟、徐光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基于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控股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吕文栋、吴翊、何平林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基于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