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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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4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后续开展业务合作和签署其他具体协议的意
    
    向性文件,未来双方达成正式合作协议的具体时间尚未确定。? 本次拟投资项目的实施,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国有土地
    
    使用权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
    
    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因素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实施
    
    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拟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内容调整或取消
    
    的风险,或存在因受到国家政策、产业政策及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无
    
    法达到投资预期的风险。?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务结构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
    
    响,对公司以后年度业务结构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达成的正式
    
    协议、项目具体投入及项目实施情况而定。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利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百利坤艾氢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坤氢能”)于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成立百利坤艾氢能科技(铜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坤铜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2)。
    
    为了促进公司新能源核心材料战略的深入布局,推动质子膜氢燃料电池核心材料一体化项目的落地,公司及百坤氢能与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8日签订了《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利坤艾氢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公司已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体对手方介绍
    
    甲方: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铜川市政府派出机构,承担园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等职能,所辖园区是铜川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板块。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及百坤氢能不存在关联关系。
    
    乙方: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百利坤艾氢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百坤氢能45%的出资份额,并持有51%的股东表决权,为其第一大股东。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发展经济的宗旨,充分利用各自优势,资源互补,力争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合作内容及目标
    
    1、充分利用乙方、丙方的技术优势和产业经验,开展工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2、充分发挥乙方、丙方的国际合作和产业协作优势,以及甲方的区位环境优势,共同打造新能源材料产业集群。
    
    3、在乙方及丙方管辖范围内,丙方将于铜川市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运营公司作为项目运营公司,开展氢能核心材料、关键部件的生产工艺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广。
    
    4、项目具体投入,需根据后续达成的正式协议另行签署。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1甲方负责项目选址,确保项目用地按土地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协助项目运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出让土地做到柒通一平。
    
    1.2甲方成立专门的项目协调服务机构,协助乙方、丙方与项目运营公司处理如下事宜:
    
    (1)向乙方、丙方与项目运营公司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件资料。
    
    (2)协助乙方、丙方与项目运营公司办理该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落地手续及各类证照。
    
    (3)为项目开工建设、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保证项目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1.3按照铜川市政府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及一事一议原则,为乙方、丙方与项目运营公司最大限度的提供各类政策支持。
    
    1.4为支持项目顺利实施,企业建设及其它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2、乙方、丙方权利及义务
    
    2.1丙方会同相关方于铜川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建设运营主体,具体负责在园区内建设、管理和运营“高温质子膜氢燃料电池核心材料一体化项目”。
    
    2.2按照铜川市政府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乙方、丙方及项目运营公司最大限度的享受甲方提供的各类政策支持。
    
    2.3乙方、丙方承诺,项目运营公司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具体落地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4乙方、丙方承诺,项目运营公司应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进行项目的设计和建设。遵守园区发展规划及环保、土地、水利、林业、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5乙方与丙方协助甲方共同做好新能源材料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2.6项目运营公司应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按章纳税。
    
    (四)保障措施
    
    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加快项目建设。
    
    2、甲、乙、丙三方各自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共同召开工作交流会,协调项目推进落实。
    
    3、甲、乙、丙三方各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合同的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
    
    (五)保密义务
    
    各方承诺互负保密义务,对一方提供或因合作而知晓的保密信息,非经对方书面许可,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但依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司法部门或因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不受此限。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除发生违约情形之外,甲、乙、丙三方中一方如需提前解除或变更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三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一方凡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守约方有权在违约方违反相应义务30日后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合同一方订立本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本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处理
    
    甲、乙、丙三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可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三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此次联合控股子公司百坤氢能与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立足国家氢能政策环境,本着互惠共进、互利共赢原则,致力于共同打造新能源材料产业集群。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推进公司及百坤氢能在氢能核心材料、关键部件的生产工艺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广,增强公司在新能源核心材料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工程化技术服务能力,拓展公司在新能源核心材料领域的行业覆盖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后续工作有待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本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务结构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以后年度业务结构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达成的正式协议、项目具体投入及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后续开展业务合作和签署其他具体协议的意向性文件,未来双方达成正式合作协议的具体时间尚未确定,且相关方案尚需经过双方主管部门审批,后续方案的实施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拟投资项目的实施,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因素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拟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内容调整或取消的风险,或存在因受到国家政策、产业政策及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无法达到投资预期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双方的具体合作尚未实际开展。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合作的具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利坤艾氢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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