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审议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单笔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5亿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5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其中1.3亿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0.2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徐健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方面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徐健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聘任徐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徐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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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珠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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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江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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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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