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3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
普通股股东人数 3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44,243,57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44,243,5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8.153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8.153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和亮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独立董事王广基先生、魏于全先生、张长清
先生、张森泉先生及非独立董事史云中先生、周明先生、施祖琪先生因工作原因,
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非职工代表监事陈弘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
现场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广蓉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吴蓉蓉女士、王军先生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44,242,471 99.9995 1,100 0.0005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44,242,471 99.9995 1,100 0.0005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对2020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及对2020年下半年
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3,149,071 99.9979 1,100 0.0021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号
2 《关于使用募 40,316,511 99.9972 1,100 0.0028 0 0.0000
集资金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3 《关于对2020 99.9948 1,100 0.0052 0 0.0000
年上半年度关 21,416,511
联交易予以确
认及对2020年
下半年度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
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关联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
决。关联股东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9,450.0000
万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22.5000%。维美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7,769.3400万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18.4984%。AEGLE TECH
LIMITED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620.0000万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
3.8571%。巫东昇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万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
的0.6429%。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庆洋、汪小双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 报备文件
(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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