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2020-073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8日在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报传媒文化产业大厦2603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并已取得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批准与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核心产业板块经营管理及业务技术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责任感,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富春云科技拟收购北京金阁楼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后续增资的议案》
杭州富春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云”)拟出资9,980万元收购北京金阁楼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阁楼”)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富春云将向金阁楼增资37,020万元,具体增资金额和进度视实际情况分批进行。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