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马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马骏女士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聘任马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核查马骏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马骏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任职资格,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马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此页无正文,为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丹丹:
董弘宇: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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