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刘劼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我们认为:
1、刘劼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根据刘劼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刘劼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刘劼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劼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设序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专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少河 何 杰 郭海凤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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