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照明: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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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068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先生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借款、向
    
    5%以上股东黄国荣先生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的借款。
    
    2、庄占龙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国荣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0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庄占龙、黄国荣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庄占龙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其持有公司股份3,304.80万股,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经查询,庄占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黄国荣先生为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其持有公司股份1,308.15万股,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经查询,黄国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借款金额:向庄占龙先生借款不超过5,000万元,向黄国荣先生借款不超过2,000万元,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借款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分期借款,亦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归还。
    
    3、借款用途:为公司收购博思达资产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4、借款利率:庄占龙及黄国荣先生承诺其收取的资金利息不超过同等条件下第三方机构要求的资金回报,且不超过其偿还筹集上述资金而支付的融资成本,并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5、担保情况:无。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取得的借款为公司收购博思达资产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完成本次收购,实现向科技企业转型,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借款利率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庄占龙及黄国荣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其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完成收购博思达资产组项目,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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