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17丽鹏G1 债券代码:112623.SZ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2020年9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东兴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东兴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年5月8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会议批准了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向股东配售安排、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关于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和偿债保障措施等事项。
(三)2017年10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8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四)发行人于2017年12月1日成功发行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丽鹏G1”,债券代码“112623”)。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2.5亿元,期限为5年期,起息日2017年12月1日,到期日2022年12月1日,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本期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重大事项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或“原告”)于近日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事项如下:
2014年9月,华宇园林与咸阳高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高科”或“被告一”)签订了《咸阳两寺渡公园B、C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2015年5月,双方又签订了《咸阳两寺渡公园D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包咸阳两寺渡公园C、D标段工程,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C标段暂定价为23,467,893元,D标段暂定价为25,041,889.52元。
上述合同签订并施工完成后,于2016年6月向被告一交付使用,被告一未进行竣工结算。原告于2017年11月将工程结算书报被告一结算报审,报审的咸阳两寺渡C、D标段工程款合计64,683,741.75元。被告一于2019年4月支付500万元款项,先行扣减欠付工程利息后,截至2020年7月19日仍欠付工程款64,683,741.75元及利息7,770,449.49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另被告二咸阳融创丽彩置业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一的唯一股东,应当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华宇园林已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三、影响情况
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东兴证券作为上述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东兴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诉讼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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