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拟递交上诉状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0-073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拟递交上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于 2019年1月3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共计158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17,315,060.7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18号公告)。
    
    二、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云01民初2550号、(2018)云01民初3299号],158名投资者中陈*秀、刘*强、张*春、王*丽、贾*伟、黄*的诉讼案件已审理终结。判决主要内容分别如下:
    
    1、被告罗平锌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秀损失172509.22元,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049元,由原告陈*秀负担1514.7元,由被告罗平锌电、杨建兴负担3534.3元。
    
    2、被告罗平锌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强损失 12326.19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39元,由原告刘*强负担71.7元,由被告罗平锌电、杨建兴负担167.3元。
    
    3、被告罗平锌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春损失 18781.29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75元,由原告张*春负担142.5元,由被告罗平锌电、杨建兴负担332.5元。
    
    4、被告罗平锌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丽损失 29396.51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33元,由原告王*丽负担339.9元,由被告罗平锌电、杨建兴负担793.1元。
    
    5、被告罗平锌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贾*伟损失244071.86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638元,由原告贾*伟负担1991.4元,由被告罗平锌电、杨建兴负担4646.6元。
    
    6、被告罗平锌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损失 741089.83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0820元,由原告黄*负担6246元,由被告罗平锌电、杨建兴负担14574元。
    
    7、驳回原告陈*秀、刘*强、张*春、王*丽、贾*伟、黄*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知共计176名投资者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158名投资者的起诉相关信息公司已根据规定进行披露,另18起因暂未取得基础文件而未详细披露,但公司已于2020年半年报告中披露诉讼标的总金额、案件进展等信息。对18名投资者起诉的相关信息,公司将于获取详细信息后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公司无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日尚处于上诉期内,上述判决书的最终判决情况、履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公司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将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上诉人,上诉标的金额为1,218,174.90元,即本次所涉及6起案件一审法院所判定的赔偿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176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1,399,590.77元。在上述176起案件中,76起已陆续开庭审理,6起已取得一审判决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及上诉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云01民初2550号、(2018)云01民初3299号))。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9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罗平锌电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