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2
债券代码:143308 债券简称:17世茂G2
债券代码:143332 债券简称:17世茂G3
债券代码:155142 债券简称:19世茂G1
债券代码:155254 债券简称:19世茂G2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展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世茂新领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项目收益票据(以下简称:本次票据)。
一、本次票据发行方案主要要素:
1、发行人:珠海世茂新领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发行面额:人民币100元;
3、发行规模: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人民币;
4、债券品种及期限:定向发行的项目收益票据,期限为不超过15年(含15年);
5、票面利率确定方式: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发行,票面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6、增信机制:本次票据由本公司控股股东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偿;
7、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港珠澳合作创新(珠海)中心项目建设以及补充运营资金;
8、发行日期:根据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议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项目收益票据发行相关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票据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收益票据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规模等)等与本次票据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全权办理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如下具体事宜:
2.1、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票据发行相关事宜;
2.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票据发行相关的协议及文件,并办理与本次票据发行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2.3、在本次票据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项目收益票据的还本付息等事宜;
2.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票据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票据的全部或者部分发行工作;
2.5、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票据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3、上述授权办理的有效期为: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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