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 公告编号:2020-060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3号)核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康斯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9,670,900股,发行价格15.10元/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97,030,59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2,266,049.82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284,764,540.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验资报告》(京永验字(2020)第21002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31897583,截至2020年08月10日,专户余额为28,503.06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压力温度检测仪表智能制造项目”、“智能校准产品研发中心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登成、马媛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为避免疑问,乙方仅履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对专户的资金使用和划付进行监管。
    
    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应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或经协议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康斯特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