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厦门联发投资有限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资格,交易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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