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X?BIONIC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4)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6)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此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7)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李继娟:
李 航:
许瑞燕: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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