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9月7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特别助理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黄宜光先生提名,聘任邱小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翔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涂勇鑫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经公司总经理邱小明先生提名,聘任陈建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振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本人认真的审阅上述人员的相关材料,并进行了交流。本人认为:黄宜光董事长及邱小明总经理的提名是慎重的,上述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同时也具有担任各自要聘任岗位所应具有的素质,本人同意上述聘任。
二、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永惠林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永惠林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永惠林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作出上述决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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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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