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0-039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7日上午9:15至2020年9月7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31日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钱永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 72人,代表1,192,601,4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6.10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3 人,代表股份数1,050,073,43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8.2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142,527,96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899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83,566,5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2424%;反对股数9,034,7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7576%;弃权股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6,524,4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64.6515%;反对股数9,034,7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35.3481%;弃权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4%。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金全、徐潇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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