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0.09.15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根据股东大会通知的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并在股东大会当天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可提问和发言。大会表决时,将不再进行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裁或者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做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问题,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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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0年9月15日 上午9:30
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方式
出席人员:符合身份要求的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
列席人员: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
议程 内容
1 会议签到
2 宣布股东大会开始
3 宣读参会人员、股东情况
宣读大会议案
4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 股东提问、发言
6 股东表决
7 大会休息、投票统计
8 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9 律师宣读表决见证意见
10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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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投票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一项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组织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过程设计票和监票两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及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公司律师现场见证。监票计票人必须全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履行职责直至最终投票结果宣布为止。
四、投票表决相关规定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一项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本办法以下所述“股东”均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对议案明确发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表决票相应意见栏内打“√”,三类意见中只能选一项。若股东对议案选择了两类以上的意见、股东对议案未发表意见、或股东对议案发表的意见无法辨认,则视为弃权。
(二)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股东务必在表决票上填写股东信息,并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处签名。未填写股东信息或未签名的表决票应按无效票处理,投票股东所持股份将不被计入参与相关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总数。
(三)若股东对议案存在回避事由,则其应在回避一栏中划“√”,不论该股东是否对该项议案发表意见,其所持股份将不被计入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总数。
(四)同一表决票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一种,若股东在参与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同时参与了网上投票,应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设投票箱,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指示依次进行投票。
六、现场投票结束后,计票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进行清点计票。
七、现场投票结果统计完毕后,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在接收到上证所信息网络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结果后,计票监票人负责核对最终投票结果并在统计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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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全球智能功能件和高端豪华内饰件的领导者,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以中国、德国、美国为三大核心节点,完善全球布局,整合与优化资源配置,持续在三大地区开发市场潜力,提高协同效应。因均胜群英经营发展需要以及优化自身债务结构,公司拟以部分厂房与土地作为抵押,为均胜群英向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宁波分行”)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贷款(平均利率2.5%至3%)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2、成立时间:2001年11月28日
3、注册地址: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
4、注册资本:99,27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刘玉达
6、经营范围: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车辆饰件、新能源汽车充电总成、配电总成、充电桩、充电设施、橡塑制品、金属制品、电子元件、汽车配件、模具工装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加工、销售和安装;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7、均胜群英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5.8%的股权。均胜群英中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宁波均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均享投资”)和宁波均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均好管理”)合计持有均胜群英4.2%股权。
8、均胜群英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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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446,658.00 393,537.58
负债总额 313,706.00 260,069.25
资产净额 132,952.00 133,468.33
项目 2019年度 2020上半年度
营业收入 376,897.00 143,773.88
净利润 13,426.00 3,201.56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
2、担保的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6.3亿元;
3、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
4、抵押物:坐落在宁波市冬青路555号的地块以及对应建筑楼层,坐落在宁波市晶辉路198号的地块以及对应建筑楼层(浙(2019)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307197号、浙(2020)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15149号)。
此外,均胜群英少数股东均享投资与均好管理拟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即均享投资与均好管理拟为公司提供最高额2,646万元(6.3亿元*4.2%)的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反担保。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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