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晨科技”)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新晨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现针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拟调整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认购意向反馈,原定激励对象中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该 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由 109人调整为 10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杨汉杰 董事 15.00 4.03% 0.05%
余克俭 董事、财务总监 12.00 3.22% 0.04%
张大新 副总经理、董事 12.00 3.22% 0.04%
会秘书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人员(102 333.64 89.53% 1.11%
人)
合计(105人) 372.64 100.00% 1.24%
二、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9月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9人调整为105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出具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新晨科技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等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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