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公司董事会此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聘任程志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曾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邱国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吴志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周勇先生为公司财务副总监。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徐向春、张鹏、刘瑛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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