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等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解冻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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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0-63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等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解冻的基本情况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张家口募集资金专户等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并强制扣款。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为民生银行张家口分行,银行账号为606018282,账户余额为19233255.32元,全部为募集资金利息,2020年8月31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从该募集资金专户扣划19233200元。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司法扣划的上述募集资金款项全额退回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本次冻结的全部银行账户解冻。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及过程
    
    2014年张家口宣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西厂区土地和银都景园二期、金都景园、现代综合楼两个项目地块与张家口市鑫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分别收取了6000万元、3000万元的合作保证金,但两个项目长期未能启动,2019年8月张家口市鑫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宣工发展”)、张家口宣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宣工发展子公司)、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现更名为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四家公司以下简称“四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连带承担退还900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损失的责任。
    
    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上述四公司退还900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
    
    经多方工作,本案件中被告宣工发展已于2020年9月1日退还900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并已取得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公司不承担本次诉讼中的任何费用。
    
    三、本次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低,非公司主要支付账户,且冻结时间较短,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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