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16号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1月至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区间为亏损1.8亿元至亏损2.2亿元。2020年8月1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75亿元至亏损4.15亿元。2020年8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净利润为亏损4.13亿元。你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与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且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5.3.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