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所约定的战略合作事宜确实可行,符合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朱永平 杨鹏 王典洪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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