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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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20]1966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5,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中止发行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2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9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9月8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9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9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2020年8月31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价格为8.22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为“C26”。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2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22.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截至2020年9月2日(T-4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15倍,壶化股份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34,059.9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8.22 元/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41,100.00 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7,040.10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4,059.90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018.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7,632.4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7,339.06万元;上年同期金额分别为45,735.72万元、6,585.70万元、5,606.88万元;增长率分别为9.36%、15.89%、30.89%。
    
    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增长的主要原因系下游行业需求回暖:2019年公司工业炸药及起爆器材收入进一步增长,工业炸药销售收入由于产能利用率接近饱和,受产能限制使得收入仅增长3.71%;起爆器材销售收入增长18.88%,主要是因为国家大力推广数码电子雷管以及公司顺应形势及时提升了数码电子雷管产能,使得数码电子雷管销售收入增长了2,236.11万元。
    
    若未来出现国家经济增速回落、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市场拓展不利、人才缺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未达预期等情形,公司无法保证未来仍保持2019年的增长速度。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投资。
    
    十二、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十三、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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