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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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20-084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9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会议由董事长梁萍女士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0-086)。
    
    关联董事胡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胡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梁浩东先生作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将梁浩东先生作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梁浩东先生作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梁萍、肖璇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1)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⑦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等相关事宜;
    
    ⑧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
    
    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
    
    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
    
    批准;
    
    ⑨授权董事会办理为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胡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中《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梁浩东先生作为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决
    
    定于2020年9月22日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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