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受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资本”)委托,担任本次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除本次交易外,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华金资本未发生任何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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