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0-067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公布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6日,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20年9月6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指南》、《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因此,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