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资本: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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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提交我们审阅并经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该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
    
    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股”)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聘用程序合法合规,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正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聘用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针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份额资产和契约型基金份额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本次交易的拟出售资产定价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各方最终协商确定,标的资产评估、定价公允。
    
    6.《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充分提示了本次交易需履行的法律程序及交易风险,有效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7、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全部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就提供本次交易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说明。
    
    8、公司制定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函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亊,我们就本次交易对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华亚正信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华亚正信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交易标的资产,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华亚正信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我们同意本次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全部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此页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之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丽惠 王怀兵
    
    黎文靖 安寿辉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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