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伟华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48号
王伟华:
你自2020年3月20日起担任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禾集团”)财务总监。2020年4月30日,泰禾集团披露2019年
度主要经营数据,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
简称“净利润”)为82,732万元,同比下降67.62%。6月13日,泰
禾集团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为46,644万元,
较2019年预计净利润减少36,088万元,差异率为43.62%,较2018
年经审计净利润减少20.88亿元,同比下降81.74%。泰禾集团披露的
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你作为泰禾集团的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