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同意提名梁允超先生、梁水生先生、汤晖先生、林志成先生、王曦先生、邓传远先生、柳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曦先生、邓传远先生、柳建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各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我们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确定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恒 张 平 黎文靖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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