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TPV TECHNOLOGY LIMITED)51%股份,同时公司拟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所持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57.646%股权,并拟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协议转让所持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11.42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世联评估”)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中瑞世联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平板显示”)和南京平板显示其他股东、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显示”)和成都显示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瑞世联评估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瑞世联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拟出售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中瑞世联评估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拟出售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公允。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南京平板显示57.646%股权采用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挂牌价格按照中瑞世联评估出具的并经中国电子备案的评估报告结果与截至2019年末对应净资产两者孰高的原则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成都显示11.429%股权的交易价格按照中瑞世联评估出具的并经中国电子备案的评估报告结果与截至2019年末对应净资产值两者孰高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签章页)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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