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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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拟审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和《确认函》的事前认可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9386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20)第304003号,以下简称“《备考审阅报告》”)和公司编制的《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对本次交易方案涉及的有关财务资料的更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
    
    2、《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重组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更新系因财务资料更新,不涉及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予以确认的确认函》系公司和上海钧兴与交易各方经友好协商后各自出具的,有利于顺利推进和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有关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审议上述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军雄
    
    陆文龙
    
    俞 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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