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见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滇中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并由滇中供应链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工投集团”)为公司子公司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供应链”)总额不超过 6.00 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子公司业务的发展,滇中供应链的股东易见股份、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优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子公司部分股权质押不会对其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事项。
独立董事:王建新 高 巍 刘譞哲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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