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长向彬先生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韩广源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张增勇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经理韩广源先生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段嵩枫先生、陈云桂女士、张增勇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黄岸先生为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在选举、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韩广源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张增勇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段嵩枫先生、陈云桂女士、张增勇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黄岸先生为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牟善松 潘彦彬 李 玲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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