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财务报告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章:
刘长奎:___________________
田仁灿:___________________ 洪 亮:_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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