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20-087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山药机”)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祥华先生、财务总监周大连先生于2020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8号)《关于对千山药机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内容如下: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刘祥华、周大连: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半年报,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祥华、财务总监周大连作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千山药机、刘祥华、周大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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