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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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0-049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广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直接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国资财〔2020〕8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办同一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超过规定年限的,应予以更换。原聘任的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9年,公司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从业资质包括: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
    
    (二)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止2020年6月30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814人。从业人员数量5919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三)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1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房地产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金融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资产均值在1,960,000万元左右。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七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锦棋
    
    质量控制复核人:宗承勇
    
    本期签字会计师:陈锦棋、文娜杰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锦棋,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业务,有多年的证券服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文娜杰,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有多年的证券服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宗承勇,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二)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合计249.96万元(其中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为217.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2万元),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260万元(包括财务决算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上期同比增长不超过5%。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事务所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立信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公司自2011年,聘任立信担任公司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截至2019年底,立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9年,签字项目合伙人黄春燕已连续签字1年、签字注册会计师黄越已连续签字1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广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直接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国资财〔2020〕8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办同一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超过规定年限的,应予以更换。原聘任的立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9年,公司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三)前后任会计师沟通情况说明
    
    经公司同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情况如下:
    
    公司管理层正直和诚信;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意见分歧;不存在与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不存在其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其他特殊事项。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预计不超过260万元,具体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确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廖朝理回避了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经营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
    
    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
    
    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
    
    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议
    
    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四)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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