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为正常商业行为,我们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出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交易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聂鹏举先生有关联,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应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辉、郑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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