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料,经讨论,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503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赵 敏
张 莉
成国光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