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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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0-036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TAN CHOON LIM(陈春霖)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3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9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103号德赛西威会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31,407,3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4377%。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87,860,4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520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3,546,9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176%。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25,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28%。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407,3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625,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其中关联股东惠州市恒永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市威永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威永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惠州市威永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58,625,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907,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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