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中安实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受让方转让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聚信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沈阳鹏博士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鹏博士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标的公司”)的100%股权。上述标的公司股权的转让价格合计为100万元人民币。
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定价公平,价格公允、合理。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巍、张强、何云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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