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世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项义海、高娃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已于2020年8月15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9月3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上述公告披露的一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47,579,9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0%。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01人,所持股份为223,822,7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7%。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3、会议召集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仅就公告的议案内容进行讨论和表决。
四、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表决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相同。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数据,与公司统计的现场投票数据合并后,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311,014,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3.7405%;反对60,384,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2585%;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714,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259%;反对60,384,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26%;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情况:同意311,014,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3.7405%;反对60,384,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2585%;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714,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259%;反对60,384,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26%;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3)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分配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11,014,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3.7405%;反对60,384,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2585%;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714,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259%;反对60,384,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26%;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除限售期、禁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311,014,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3.7405%;反对60,384,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2585%;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714,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259%;反对60,384,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26%;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表决情况:同意311,014,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3.7405%;反对60,384,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2585%;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714,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259%;反对60,384,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26%;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除限售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11,011,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3.7397%;反对60,387,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2593%;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711,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246%;反对60,387,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3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311,014,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3.7405%;反对60,384,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2585%;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714,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259%;反对60,384,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26%;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8)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方法
表决情况:同意311,014,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3.7405%;反对60,384,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2585%;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714,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259%;反对60,384,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26%;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9)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311,014,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3.7405%;反对60,384,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2585%;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714,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259%;反对60,384,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26%;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情况:同意311,014,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3.7405%;反对60,384,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2585%;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714,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259%;反对60,384,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26%;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11)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情况:同意311,014,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3.7405%;反对60,384,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2585%;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714,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259%;反对60,384,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26%;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1,013,9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3.7403%;反对60,384,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2585%;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71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255%;反对60,384,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26%;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1,013,9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3.7403%;反对60,384,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2585%;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71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255%;反对60,384,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26%;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1,286,4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86%;反对1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301%;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3%。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1,286,4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86%;反对1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301%;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3%。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1,204,9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67%;反对193,6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21%;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2%。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1,204,9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67%;反对193,6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21%;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2%。
表决结果:通过
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则》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股东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签字页另附,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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