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20-068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协议转让情况
2020年7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集团”)与绿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9,0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协议转让给香港绿伟(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本次绿伟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澳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5.00%股份,属于其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同时亦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事项。上述转让事项经2020年7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056号《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以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收购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相关文件。
二、股份过户完成及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2020年9月3日,公司收到相关股东的通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0年9月2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数量为49,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双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157,982,483 16.10% 108,912,483 11.10%
绿伟有限公司 98,655,928 10.05% 147,725,928 15.05%
注:2020年8月26日,澳洋集团通过大宗交易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134,000股给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1.24%,澳洋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原来的170,116,483股(占公司股本比例17.34%)变为157,982,483股(占公司股本比例16.10%)。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有关说明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自2020年9月2日(股份交割日)起,公司的控股股东由澳洋集团变更为香港绿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沈学如变更为CHEN KAI。
1、香港绿伟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绿伟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CHEN KAI
已发行股份:1.00港币
注册地址:UNIT 28, 10/F, CHEUNG TAK INDUSTRIAL BUILDING, NO.30 WONGCHUK HAND ROAD, HONG KONG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对大陆的投资业务、咨询业务。
2、本次权益变动前,澳洋顺昌的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澳洋集团持有澳洋顺昌16.10%的股份,为澳洋顺昌控股股东。吴建勇为澳洋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澳洋顺昌5.00%的股份。同时绿伟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昌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昌正”)、陈璇分别持有澳洋顺昌10.05%、7.10%和0.01%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澳洋顺昌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澳洋集团 吴建勇 绿伟 昌正 陈璇 其他5%以下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股东
16.10% 5.00% 10.05% 7.10% 0.01% 61.74%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权益变动后,澳洋顺昌的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香港绿伟直接持有澳洋顺昌15.05%的股份,为澳洋顺昌第一大股东,香港绿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昌正、陈璇合计持有澳洋顺昌已发行股份的22.16%。同时,澳洋集团与吴建勇于2020年9月2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解除《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澳洋集团与吴建勇于2020年9月2日正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澳洋顺昌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CHEN KAI
100%
澳洋集团 吴建勇 绿伟 昌正 陈璇 其他5%以下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股东
11.10% 5.00% 15.05% 7.10% 0.01% 61.74%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