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奥海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27 号文《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497.6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423.7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073.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实施主体
1 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项目 61,844.61 61,844.61 奥海科技
2 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 30,980.53 30,980.53 江西奥海
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285.25 7,285.25 奥海科技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11,963.51 -
合计 125,110.38 112,073.90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的情况
截至2020年8月2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379.34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募集资金
入的金额 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 61,844.61 11,037.76 11,037.76
产项目
2 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 30,980.53 - -
生产线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285.25 341.58 341.58
4 补充流动资金 11,963.51 - -
合计 112,073.90 11,379.34 11,379.34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0年8月21日,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03.09万元(不含税),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不含税)
承销保荐费用 188.68
审计及验资费用 130.19
律师费用 63.21
发行手续费用、材料制作费用和印花税费 21.01
用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
合计 403.09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天健审〔2020〕7-792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奥海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海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督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奥海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奥海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 烯 键 幸 思 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