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奥海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三)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购买的是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本次奥海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 烯 键 幸 思 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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