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
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上海证券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相关协议交易方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马兴田、许冬瑾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本公司的董事;本次相关协议的签订构成关联交易。
2、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拟审议《关于与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马兴田、许冬瑾、揭阳易林药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马兴田、许冬瑾、揭阳易林药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生产经营托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马兴田、许冬瑾、揭阳易林药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负债托管及处置协议>的议案》,经审慎、认真审阅上述议案会议材料,我们认为本次相关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稳定公司的日常经营,提高公司的运营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江镇平 郭崇慧 许木镇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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