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对《关于与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马兴田、许冬瑾、揭阳易林药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马兴田、许冬瑾、揭阳易林药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生产经营托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马兴田、许冬瑾、揭阳易林
药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负债托管及处置协议>的议案》审议的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合作协议》及相关协议生效后,揭阳易林药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作为托管实施主体,通过股份表决权委托/让渡、生产经营及资产负债处置托管等方式具体落实和推进化解公司资产债务风险、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等各项工作,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独立董事:江镇平 郭崇慧 许木镇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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