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20-51-02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于2020年08月27日送达。本次会议于2020年09月02日下午14:30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 3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现场表决监事2名,通讯表决监事1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张洪山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监事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制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违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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